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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应急预案(经典7篇)

发布时间:2024-05-30

根据您的意愿我们为您准备了一篇题为“救援应急预案”的文章 为了保障灾民的生命安全,我们必须迅速行动。制定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发展和变化进行实施,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是否需要定期评估和更新?希望我们的阅读之旅能够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和奇妙!

救援应急预案【篇1】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题片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和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2)通过办防溺水专栏,出防溺水板报,张贴防溺水图片等形式,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向家长发放“关爱生命,预防溺水――致全校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让学生家长明确学校防溺水工作要求,了解学校作息时间,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加大督促检查。学生在校期间决不允许随便出入校园。如有事有病必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确保学生在校园期间的安全。

(2)学校应积极联系学校周边水域管理部门,排除水域周边安全隐患,在学校周边水域设立警示牌,提醒学生养成良好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3)学校周边水域事故多发地点,学校安排专人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隐患的水域,巡查人员应报告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如发现有在存在隐患或危险的水域周边戏水的孩子,应上前予以劝阻和制止。在学生当中形成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及时反馈的信息通道,如发现有玩水的同学要及时制止,立即向学校报告。

(5)让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有水的地方玩耍,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救援应急预案【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历次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信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我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镇百姓安全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以各重点行业领域为整治重点,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镇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厂房仓库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点,以鞋业、纺织服装、雕艺、塑胶制品、家居工艺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特别是从未检查过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着力整治企业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违规用火动焊吸烟、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中使用储存危化品管控不到位等易引发火灾的关键问题,切实补齐企业风险识别和管控、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和处置等短板。

牵头单位:镇安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省、市要求,开展以老旧住宅小区、村(居)民住宅为重点,按照“明确范围、摸清底数、找准隐患,落实整改”的工作步骤,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问题突出的居民住宅电气线路火灾隐患整治。整治范围以20__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村(居)民住宅的电气安全为重点,尤其是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砖木结构居住建筑、租住自建房及脱贫户、低保户、特困户、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并根据实际延伸到村庄一些小散乱企业、包括家庭式作坊加工场所,这些厂房大多数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消防设施设置均不符合要求,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老化,火灾危险系数大。

牵头单位:消防站、村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民政办

(三)人员密集场所治理

要抓好商场、超市、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宗教场所、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符合规范,人员密集场所“两道一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畅通。要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守住不入楼不入户底线。

牵头单位:消防站、宣传办、卫计办、食安办、教委办、侨联、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扎实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要深刻吸取湖南长沙“9·16”高层建筑火灾教训,深入推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全面摸排底数,掌握辖区高层建筑基础数据信息台账,边排查、边整改。全面督促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消防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五)持续防范传统领域消防安全风险

要将易引发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三合一”、群租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电动自行车作为防范重点,持续抓紧抓实。针对“三合一”、群租房隐患易反弹问题,要用好“网格排查-交叉检查-回头看-常态督导”等系列组合拳,做到“底数清、不过夜”,确保“动态清零”;针对电动自行车问题,市场、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消防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六)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整治行动

组织开展地下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架及脚手架、预防高坠专项、预防触电、小散工程等施工安全系列专项整治,坚决杜绝违反建设规律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现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加强作业计划、作业风险、作业条件、管理;加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加大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牵头单位:村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七)强化重点车辆和重点路段管理

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开展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隐患整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管督导工作,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事故高发的特点和原因,加强对重点道路交通设施隐患排查,补齐交通安全设施短板,尤其要强化新改、扩建道路以及周边道路的安全管控和巡逻巡查,严查社会车辆及行人闯入在建道路;强化“两客一危一重”、旅游包车、公交车、渣土车、水泥搅拌车、校车、网约车拼车等重点车辆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查严管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载客、客货运混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驾醉驾毒驾、未经审批占道施工、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等行为。严查施工作业车辆“三超一疲劳”“野蛮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罚“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开展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道路性质和社会车辆通行情况、暗弯道、长下坡、急弯陡坡、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加固、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提醒标牌、照明设施、限速减速等,并逐一制定有效整治措施,全面推进隐患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八)危化品安全管控

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管理,确保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可控,严防危化品隐患问题“回潮”。要严格危化领域特殊作业,督促企业强化检维修作业管理,落实高危环节安全管控措施,严格实行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报批和监管人员到场制度。

牵头单位:镇安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九)切实做好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

要严格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的工作举措,强化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压细,紧绷森林防火安全弦。持续深入开展“五清”(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和清景区内可燃物)行动,压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等措施,严防因节日祭祀、露天烧烤、农事用火等导致森林火灾发生。

牵头单位: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十)燃气安全管理

加强餐饮燃气安全管理。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使用未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气瓶(无配置二维码),严禁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场所使用燃气,严禁在餐饮场所超量存放气瓶,以及严禁餐饮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燃气设施(软管、灶具、减压阀);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监管。排查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储配(存)站、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检查燃气企业有无对燃气具安装维修工、送气工、入户安全检查员开展培训,做到100%持证上岗;严打“黑燃气”。打击“黑煤气”、非法燃气充装点等非法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杜绝外地非法充装燃气进入辖区市场,清查整治无登记信息的不合格钢瓶。

牵头单位:村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十一)深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整治

严查航运企业安全隐患,对管理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实施专门监督检查;对渔船是否完善消防设备设施、救生衣、AIS避碰系统和航行灯等安全设施的配置进行检查,是否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拆除或故意屏蔽、关闭北斗示位仪等渔船安全终端;聚焦“拖网、刺网、围网、张网”四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中毒”五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范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对风险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做到“真查问题、查真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闭环。要加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强化对乡镇纳管渔船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水上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渔业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整治步骤

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30日前)

主要工作任务: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根据本属地、本行业领域实际,积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各牵头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相对应的检查方案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2月1日至3月10日)

主要工作任务: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落实隐患整治措施,主动作为,主动做好本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到上下联动、共同整治,确保全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三)督导整改和成果巩固阶段(3月1日至3月底)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指导督促推动企业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消除到位,切实提升本质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岁末年初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检查重点、人员和相关责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消除隐患。检查人员要认真对照企业隐患上报情况,对企业的落实隐患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各行政村各牵头单位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下班前报送至镇安办,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附件1于每月8日、18日、28日分别报送1次至镇安办。各行政村报送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牵头部门报送主管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救援应急预案【篇3】

由于我公司化验室化学品存放仅为一般化学性试验所用,因此一般不会造成较大规模的实验室事故。化验室目前存有乙醇20瓶(1L/瓶),浓盐酸20瓶(1L/瓶)、浓硫酸20瓶(1L/瓶)。

一、酒精起火事故处理方案:

(一)火势较小时,发现者立即进行救火的同时,向指挥组汇报,应急指挥组立即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进行灭火的.同时,组织其他人员的疏散。

(二)当火势较大时,指挥组应立即向生产科应急指挥组汇报,并向其它车间的应急小组救援。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疏散化验室内的所有人员。

(三)在疏散人员的同时,在119未到前进行火灾自救,救火时戴上防毒面具,切断动力电源,对有可能扩大火势的原料进行隔离或转移,做好119到前的准备工作。

二、盐酸泄露处理方案

(一)迅速脱除被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伤势严重的伤员,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泄露的桌面地面的盐酸,用大量清水稀释,然后清除。

三、硫酸泄露处理方案

(一)迅速脱除被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伤势严重的伤员,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泄露的桌面地面的盐酸,用大量清水稀释,然后清除。

第三章 拨打“119”火警时需说明的情况:

一、起火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详细地址、行车路线)。

二、本单位火灾的性质(化工原料名称等)、火灾的简要情况。

三、被救助单位或打电话报警人员的联系方式。

四、打完报警电话后,要立即派人到主要交通路口接消防车。

救援应急预案【篇4】

1、土方工程的坍塌及预防

(1)坍塌原因

①放坡不够,或由于贪利、图省工而没有用固壁支撑保护;

②边坡顶面静、动荷载超限。当边坡顶面受压或受震动后,土体的内聚力、摩擦力和剪力就减少;

③施工方法不正确;

④环境与地质条件的影响。现场狭小或地处市区内,防护设施不全,以及地质情况异常,采取措施不及时;

⑤自然雨水的浸泡。现场排水不畅,尤其是雷暴雨前未截住 流入槽坑内的地面水;

⑥解冻坍塌。昼夜温差大,夜冻日化,土体时胀时缩,土粒

变得松散,粘结力降低:

(2)预防措施

①动土前,要向班组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办理好交

接签字手续;

②开挖槽坑时,要视设计深度和地质资料中的土质类别来确定放坡系数:如放坡受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取加设支撑的方法;

③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

④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槽坑底标高,边

坡挖成直立壁且不加支撑时,其开挖深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的允许深度以内。如超过允许深度时,应根据土质类别和开挖深度按照规范规定的放坡系数放坡;

⑤在边坡顶面,要尽量减少静、动荷载。弃土的堆放,距开 挖边缘应大于——,堆高不得超过。弃土亦不得靠近邻近建筑物或临时工程的墙体。如只能在此堆放时,应保持以上安全距离,以防墙体受压坍塌。为减少震动影响,动力机械与开挖边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开挖边缘上行驶机动车辆和堆放料具。对于在槽、坑底施工垫层或回填需要夯实里的震动应事先适当加大放坡系数,必要时设专人值班,随时注意和预防土方的滑坡和坍塌。当发现险情迹象时,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待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⑥施工方法必须正确:开挖槽坑时和取土时,严禁采用掏洞 或挖空脚的方法。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均衡开挖。开挖较松软土和普通土时,每人每段长度宜在4m左右,应自开挖端向后倒退开挖。开挖坚土时每人每段长6m左右。用镐刨时,应自开挖点向前进行,迎面不得站人。操作人员严禁在坑、槽内休息;

⑦当要更换支撑时,必须先支牢新撑,再拆除旧撑。支撑全 面拆除前,应根据回填顺序自下而上进行,并随拆随回填;

⑧地处市区内或临街建筑的土方工程,周围应设置栏杆和警 示牌,禁止闲杂人员和儿童入内。在靠近大路旁和常有行人过往的地方开挖时,夜间需增设红灯警示;

⑨开挖后地质情况异常,遇有沙子、河卵石及松散土层应加 大放坡系数或加设固壁挡土支撑;如碰上淤泥、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可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多种方法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使地下水位低于开挖面以上。开挖集水坑时,应既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又要与基础底面有一定距离,防止基础结构遭受破坏;

⑩雨季开挖的槽、坑,常有被雨水浸泡的可能。因此,高层 建筑物的地下室、建(构)筑物的深基础和深埋管道,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当无法避开时,首先要制定好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排水必须畅通,尤其在雷暴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后地表水流人槽坑。对槽坑的积水要及时抽排,尽量缩短被雨水浸泡的时间为使积水排净,可加挖集水坑;

在高寒地区,春暖解冻时施工,应防止解冻时的坍塌,掌握好气温变化,做好预控预测工作;

槽坑内挖土,应随挖随运。槽坑内修筑运土坡道,随挖深而延伸。坡道坡度一般不大于1:4,坡面宜铺设笆板防滑。运土道路和空车道路应避免交叉,防止两车碰撞。坡道最后挖除。也可把槽坑内的土集中装入吊斗车吊出;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深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机械挖土时,按机械的有关操作规程进行。

2、模板工程的坍塌及预防

(1)坍塌原因

①支撑基础强度不够,发生沉陷,造成支撑失稳;

②支撑材料的强度、刚度不符合技术标准;

③支柱间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数量不足或材料不符合技术标

准;

④支模操作未按顺序进行,没有全面固定好,就进行下道工序;

⑤模板顶面上堆放的材料、设备严重超荷;

⑥混凝土还未达到规定龄期和强度,就过早拆除模板。

(2)预防措施

①承重模板工程的安装与拆除,要遵循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模板支撑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模板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针对工程特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②支撑的基础必须坚实、平整,不允许发生沉陷。对多层结构的支撑,要保证上层支撑的荷载能直线传递到下层支撑结构

③模板的支撑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用料上必须注意:木模木支撑不得使用严重腐朽、扭裂、破(劈)裂的材料,钢模钢支撑不得使用严重腐朽、变形、开裂、脱焊、螺栓松动的材料;

④支撑要垂直,顶和底要平整,支柱间应设横顺拉杆和剪刀撑,确保牢固稳定。必须考虑模板和支撑的自重、钢筋和新浇混凝土的重量、施工人员和设备的重量,抗倾倒系数不小于;

⑤支模前应检查所需的工具,如锤、斧手柄等有无松动、断 裂,如有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支模应按顺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模板安装过程中,顶撑应设固定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物体或临时物体相连接。在进行着的作业区间,全部工作未做完前,不应间歇,柱头、搭头、顶撑、拉杆等都必须安装牢固连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能离开。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⑥模板顶部严禁超荷堆放材料和设备。浇筑混凝土时,要指 定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监护;

⑦结构上承重较大的模板和支撑,必须在新浇混凝土的强度 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方可拆除;

⑧拆除模作业时下方不能有人,拆模区应设警戒线,以防有 人误入被砸伤。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稳,作业时要保持自身平衡,不能猛撬,以防失稳坠落而发生事故。

⑨拆除组合模板时,一般应后装的先拆,先装的后拆;先拆侧模,后拆底模;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或根据模板的设计进行拆除。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已拆活动的模板、支撑必须连续一次拆完方可停歇,以免松动的模板、支撑落下伤人。

拆除的模板必须边拆边清理,以免钉子伤人,阻碍通行。楼层等高处拆下的模板及支撑材料不准抛掷,必须使用起重吊机或井字架、龙门架等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整齐。

(3)房屋拆除工程坍塌的预防

a、在危旧房屋的翻、改建项目和旧城改造中,所拆除的建(构)筑物之种类、结构、已使用年限及危、坚程度各不相同,而且被拆建筑物的有关技术参数难以测定和准确计算。因此,在房屋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坍塌;

b、动拆前,应先检查拆除区域内水、电、煤气等各种管线有否全面切断、移位,并了解有关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历年大修内部结构的改动情况,以及地上(下)设施、隐蔽工程分布情况,再实地进行细致的查勘,编制拆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c、对邻近应保留的建筑物,必须保证其不受影响,采取可靠的防护技术措施:局部拆除的,对保留部分应视情况先加固;

d、拆除施工用电架线,不得安设在被拆建筑物上。拆除现场应设置围栏,划定危险区域警戒线,竖立警示标志;

e、拆除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不得立体交叉作业应先拆非承重结构,后拆承重结构。在拆除二层以上或高大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大梁等时,脚手架应与同层次或同高度整体拆除进度相一致;

f、在高处进行拆除作业时,应配备垂直运输设备,设置流放槽,禁止向下抛掷拆除物。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计划地点或随时外运;

g、在高处进行拆除作业的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发现腐朽、扭曲、折损、裂缝、倾斜、断裂等危险结构或部位,应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其他措施后再继续作业。不得在屋面、楼面、平台、墙体等部位聚集人或集中堆放材料;

h、大型构件拆除前,必须先凿开单体,切开焊点。现浇整体构件,可分段切断凿开,然后缓慢试吊,经检查确无牵连,方可慢速升高,起吊卸下;

i、拆除建筑物时,一般不宜用推倒或拉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而采用拉倒或推倒的方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许砍切或掏挖;

-一一砍切或掏挖前,要用支撑支牢,以防倾倒。墙体推(拉)前,要事先发出信号,待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进行;

j、遇有大风、大雾、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禁止露天拆除作业;

k、采取爆破法拆除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由

专业队伍承担设计方案,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后实施。

救援应急预案【篇5】

1、常见的食物中毒

(1)吃馊饭剩菜、隔天烧好的熟食品中毒。此类中毒一般在6-10月份较常见,这一时期气温较高,细菌繁殖快,食物被细菌污染以后加速腐败变质,产生大量毒素,即使经过高温回锅,也只能杀死细菌,而食物中的毒素仍无法去除:因此,食后易引起中毒。中毒者大多起病急,并不断加重,腹痛难忍,呕吐、腹泻,如不及时送医院治疗,病人会因体内严重缺水而危及生命。

(2)酒精中毒。误食工业酒精或过量饮酒均可引起酒精中毒:其主要症状为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头疼、呕吐,重者无法维持身体平衡,口齿不清,最后导致昏迷:昏迷10小时以上者有死亡危险。

2、预防措施

(1)不买、不吃腐败变质的饭菜,避免购买市场上出售的熟食品;

(2)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生熟食品要分开,熟食品存放要保持通风,并防止苍蝇叮爬;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消灭“四 害”;

(4)讲究个人卫生,食堂炊事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并领取健康证;

(5)不酗酒、不喝假酒;

(6)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救援应急预案【篇6】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应项目部外墙保温施工及其它需高空作业的范围。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设立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

1、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各单位应急小组的培训和演习工作,提高其应变能力。

(2)当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救险的人员、器材、车辆、通讯联络和组织指挥协调。

(3)负责配备好各种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和其他应急设备。

(4)发生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连续发生,并迅速向上级机构报告。

(5)负责组织抢险、疏散、救助及通信联络。

(6)组织应急检查,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与当地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救护准备。

四、应急反应预案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班组长、现场负责人、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应逐级上报,并联络报警,组织急救。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一般为现场事故知情人员、作业队、班组安全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发生重大事故(包括人员死亡、重伤及财产损失等严重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现场事故应急处理

危险性较大支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机具伤人、火灾事故、雷击触电事故、高温中暑、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事故。

1)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①及时报警,组织扑救。当火灾发生时,当事人或周围发现者应立即拨打119,并说明火灾位置和简要情况。同时报告给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

②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根据就地情况,利用周围消防设施对可燃物的性质、数量、火势、燃烧速度及范围作出正确判断,迅速进行灭火;

③消灭飞火。组织人力密切监视未燃尽飞火,防止造成新的火源;

④疏散物质。安排人力物力对没被损坏的物品进行疏散,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

⑤注意人身安全。在扑救过程中,防止自身及周围人员的重新伤害;

⑥积极抢救被困人员。由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向导,积极寻找失落遇难的人员;

⑦配合好消防人员,最终将火扑灭。

2)触电事故应急处理

①立即切断电源。用于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工具将电线挑开,放置适当位置,以防再次触电。

②伤员被救后应迅速观察其呼吸、心跳情况。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术。

③在处理电击时,还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而做相应的处理。

④局部电击时,应对伤员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宜暴露,不宜包扎。由电击而发生内部组织坏死时,必须注射破伤风抗菌素。

3)高温中暑的应急处理:

①应迅速将中暑人员移至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服,让其平卧,头部不要垫高。

②降温: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至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降温过程中必须加强护理,密切观察体温、血压和心脏情况。当肛温降到38摄氏度左右时,应立即停止降温,防止胱肛。

③及时补充水分和无机盐。能饮水患者应鼓励其喝足凉水或其它饮料;不能饮水者应静脉补液,其中生理盐水约占一半。

④及时处理呼吸、循环衰竭。

⑤转院:医疗条件不完善时,应及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4)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处理

当发生如高空坠落、被高空坠物击中、中毒窒息和机具伤人等而造成人身伤害时:

①向项目部汇报。

②应立即排除其他隐患,防止救援人员遭到伤害。

③积极进行伤员抢救。

④做好死亡者的善后工作,对其家属进行抚恤。

(4)应急培训和演练

应急反应组织和预案确定后,施工单位应急组长组织所有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组长按照有关预案进行分项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完善。

在确认险情和事故处置妥当后,应急反应小组应进行现场拍照、绘图,收集证据,保留物证。经业主、监理单位同意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单位领导将应急情况向现场项目部报告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在事故处理后,将所有调查资料分别报送业主、监理单位和有关安全管理部门。

(5)应急通信联络

遇到紧急情况要首先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利用电话或传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各施工班组应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计划,列明各营地及相关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并在施工现场、营地的显要位置张贴,以便紧急情况下使用。

救援应急预案【篇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xx〕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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