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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六篇

发布时间:2024-04-29

想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合同的使用频率正呈现上升趋势。合同是公司等营利法人进行法人治理的工具和手段,有效合同如何写?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有意思不妨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 篇1

合同范本网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劳动民法典的订立》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 篇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 篇3

订立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重要合同,合同的签订既有法律依据,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本文将从订立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介绍。


一、准备工作


1.明确需求: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雇主需要明确招聘的职位和所需的人员数量,以及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等。


2.了解法律法规:在招聘过程中,雇主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确定合同模板:雇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合同模板,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动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和乙方信息: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以确保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3.薪酬福利待遇: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薪酬水平、福利待遇、加班报酬、年度奖金等,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4.工作期限和解雇条件: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作期限、试用期、解雇条件等,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5.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合同中应明确员工在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等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利益得到保护。


三、合同的签订程序


1.协商约定:雇主和员工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合同的各项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合同:在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雇主和员工应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和员工签字确认。


3.备案登记:雇主应将员工的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到相关部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注意事项


1.遵守法律法规:雇主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谨慎选择合同模板:雇主在选择合同模板时,应注意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模板,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3.保护员工权益:雇主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得到合理保障。


4.定期审查更新:雇主应定期审查员工的劳动合同,及时更新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订立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重要合同,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合同内容,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薪酬福利待遇等。雇主应充分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以上准备工作、合同内容、签订程序和注意事项等详细介绍,相信您对如何订立劳动合同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愿您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顺利达成合作。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 篇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搜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有利证据,可以通过寄快递,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概内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证据。如果相关资料寄不到劳动者手中,此时就要看劳动者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度,如果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寄过去的,其最终怎人归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就可以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

相关法规: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 篇5

劳动合同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关乎雇主和员工的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包括雇主和员工,他们共同构成了合同的主体部分。下面将详细阐述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以满足字数要求。

一、雇主

雇主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是提供就业机会的单位或个人,也是拥有劳动资源和雇佣权力的一方。在劳动合同订立中,雇主的地位非常重要,他们有权制定工作条件、决定薪资待遇,并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雇主还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享受到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雇主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提供工作机会:雇主负责提供工作岗位,为员工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

2. 制定工作条件:雇主有权制定工作时间、地点和要求,并与员工协商确定合理的工作条件。

3. 确定薪资待遇:雇主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和绩效表现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薪资待遇。

4. 维护员工权益:雇主需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

二、员工

员工是劳动合同的另一方,是为雇主提供劳动力的个体或群体。员工是劳动合同的弱势方,他们希望通过签订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确保获得合理的薪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勤勉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持工作纪律。

2.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和商业利益。

3.尊重雇主的权益,遵守雇主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员工也享有以下权益:

1. 获得合理薪资待遇:员工有权得到公平合理的薪资待遇,雇主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资。

2. 安全保护: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3. 合法权益保护:员工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法定权益。

三、其他相关主体

除了雇主和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可能还涉及其他相关主体,如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这些主体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作为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 工会:工会作为员工的代表,可以参与和协商劳动合同的签订,保护员工的利益。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各个主体需相互配合,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确保合同能够精确有效地执行。只有通过雇主和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总结: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包括雇主和员工,他们共同构成了合同的主体部分。雇主作为提供就业机会的一方,负责制定工作条件和薪资待遇,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作为劳动力的提供方,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享有合理的薪资待遇和安全保护。其他相关主体如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等也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各主体的努力合作,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才能更加顺利有效。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 篇6

1、合法原则。合法是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固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法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保护,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等等。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判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这些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此外,还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合同。

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双方自愿约定等。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现实中劳动合同往往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劳动者只需要签字就行了。格式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多,比较清楚,对劳动者的权利规定得少,规定得模糊。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劳动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文,对自己不利的要据理力争。

5、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不告诉劳动者职业危害,或者提供的工作条件与约定的不一样等等;也有劳动者提供假文凭的情况,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现实中还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别的工作后,就悔约,不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也是一项社会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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