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教育网,为您提供优质的幼儿相关资讯

合同法心得体会精华

发布时间:2024-03-27

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


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保障劳动者心理和物质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研究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详细探讨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定标准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而且,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劳动合同法促进了平等和公正的就业关系。在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下,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或压迫劳动者,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解雇劳动者等。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平等和公正的协商机制,使劳动者能够主动参与工作安排、工资协商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决策。这种平等和公正的就业关系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促进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对劳动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具备安全保障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益等。用人单位还有义务提供培训和晋升的机会,使劳动者能够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动争议解决进程。在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协商和劳动争议诉讼等。这种规范的解决机制有助于减少和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


小编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平等和公正的就业关系,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并规范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和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工作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

合同法心得体会(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合同法心得体会(篇3)

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如下是我学习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如在第1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附: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三: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法心得体会(篇4)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合同法心得体会(篇5)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缩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力量对比。在我国,用人单位往往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资源,而劳动者相对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打破了这种格局,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平等原则,使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谈判和讨价还价时能够具备更加均衡的议价能力。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加强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区分待遇的责任,从而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缩小了双方的力量对比。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和促进经济发展。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的主体,他们的工作贡献和创造力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工作保障和合理的劳动条件,增强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只有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劳动者才能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也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经济利益的特殊社会关系,其稳定与和谐对于保持社会秩序和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基础。合法合规地履行劳动合同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不仅能够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更能够提升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形象,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将为用人单位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并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缩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力量对比,提高劳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继续关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最新动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努力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关推荐

  • 禁毒法心得体会精华10篇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当一次工作学习即将开始时,我们通常会提前查阅一些资料。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资料可以作为参考给我们一些学习工作灵感。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幼师资料种类呢?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禁毒法心得体会精华10篇”,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编号...
    2023-09-13 阅读全文
  • 刑法心得体会精品 一篇全面的心得体会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在日新月异的生活中,我们会产生许多的想法,选择用笔记录下自己的感受是不错的选择。不断写作并积累心得体会有助于提高写作能力,我们精心推荐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刑法心得体会”,请注意把本页收藏起来以便随时阅读!...
    2024-01-03 阅读全文
  • 雷锋心得体会精华 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经过慎选为大家推荐一篇题名为“雷锋心得体会”的好文。当我们真的有反思自己的错误的时候,我们通常能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写好心得体会,我们也能不断从不同角度去认识事物。请往下看以继续获取更多相关资讯!...
    2023-09-03 阅读全文
  • 孝亲心得体会精华 你是否纠结于如何写好心得体会?当我们对生活或事物有新的思考时,可以向他人分享自己的感悟。定期总结经验,写下心得体会,有助于个人成长。希望这篇“如何写好心得体会”的文章能够激发您的灵感,如若有用,不妨立即加入收藏!...
    2023-05-22 阅读全文
  • 腐败心得体会精华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当幼儿园教师的教学任务遇到困难时,往往都需要参考一下我们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是时代的记录,它是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所以,关于幼师资料你究竟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腐败心得体会精华,带给大家。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看到这...
    2023-10-27 阅读全文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当一次工作学习即将开始时,我们通常会提前查阅一些资料。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资料可以作为参考给我们一些学习工作灵感。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幼师资料种类呢?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禁毒法心得体会精华10篇”,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编号...

2023-09-13 阅读全文

一篇全面的心得体会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在日新月异的生活中,我们会产生许多的想法,选择用笔记录下自己的感受是不错的选择。不断写作并积累心得体会有助于提高写作能力,我们精心推荐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刑法心得体会”,请注意把本页收藏起来以便随时阅读!...

2024-01-03 阅读全文

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经过慎选为大家推荐一篇题名为“雷锋心得体会”的好文。当我们真的有反思自己的错误的时候,我们通常能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写好心得体会,我们也能不断从不同角度去认识事物。请往下看以继续获取更多相关资讯!...

2023-09-03 阅读全文

你是否纠结于如何写好心得体会?当我们对生活或事物有新的思考时,可以向他人分享自己的感悟。定期总结经验,写下心得体会,有助于个人成长。希望这篇“如何写好心得体会”的文章能够激发您的灵感,如若有用,不妨立即加入收藏!...

2023-05-22 阅读全文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当幼儿园教师的教学任务遇到困难时,往往都需要参考一下我们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是时代的记录,它是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所以,关于幼师资料你究竟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腐败心得体会精华,带给大家。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看到这...

2023-10-27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