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教育网,为您提供优质的幼儿相关资讯

最新特殊合同优选15篇

发布时间:2024-02-09

随着公众对法律认知的增强,我们有必要认真谨慎地制定合同。大家在撰写合同时是否感到困难呢?我们特意为您推荐一篇必读的文章,“特殊合同”,希望您能收藏。

特殊合同 篇1

甲方:商业大学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好学校学生外出实习工作,为学生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毕业生实习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当前实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

2、甲方要在实习期间派指导教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接受实习的安全教育,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下工作,不盲目擅动,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实习期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与陌生人交往,严禁为贪图便宜跟流窜商贩做生意,以防上当受骗。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实习期内,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实习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实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学校指导教师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本人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实习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学生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后,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3、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商业大学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学生签字:

年月日

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7

特长生在校期间外出学习专业课,目的`是提高专业水平,考入更好的大学。但是,学生离校后存在各种隐患。为了学生的安全和更好地学习,经老师与家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家长和学校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在学生自愿基础上,由家长送往培训中心学习,并非学校派出。

3.在外出学习期间,其学习管理安全,由培训中心负责,与学校无关。

4.学校外出学习中需要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在学校外出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危险事件。或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学校无关。

6.学生离校后应注意安全,学习结束后必须立即返校,不能逗留玩耍。

7.每次出门前应提前请假,找班主任、学校领导签字。

8.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正常缴纳学杂费;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学好专业课的同时,应做好文化课的复习;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学分认定和纸质档案的整理由班主任负责。

学生本人签字学生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20xx年月日

特殊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原机主,移动号码, )

乙方,__________(新机主)

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号码的使用权。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需由本人持其有效证×件办理。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二、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三、甲方需在办理过户前结清已出账的通信费用。一旦出现过户前发生的、但过户日前尚未结算的费用,待出账后丙方将直接向乙方收取。

四、甲方过户日前的可用积分由甲方自行处理,过户后甲方的可兑换积分、总消费积分将由乙方承继使用。五、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可查询打印过户前的通话清单、账单,甲方同意过户后不再向丙方提出过户前的通话清单、账单查询打印的要求,乙方同意不向丙方提出对过户前通话清单、账单的查询打印要求。

六、过户后原号码账户的余额不可退还,由乙方承继,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乙方同意负责甲方在过户前可能发生而未出账的费用。

七、甲方与丙方签署有在网协议或最低消费协议,且协议尚未到期的,乙方同意继续履行直至协议期满。

八、甲方将本手机号码留作银行及其它服务行业的联系电话,或用作第三方业务的认证捆绑电话时,应在申请办理本手机号码的过户前主动变更所留存的联系电话号码或解除捆绑关系,否则过户后甲方将无法收到相应的通知信息或可能无法使用所捆绑的第三方业务,并导致乙方可能收到发给原机主的通知信息,或因第三方业务提供方的限制而无法使用该号码进行对应第三方业务的认证捆绑。

九、甲方不是该号码的初始登记人、系通过办理实名认证业务将该号码重新登记至甲方名下时,若初始登记人要求返还该号码,乙方同意配合将该号码返还给初始登记人。

十、乙方对所过户的号码品牌、相关资费、所保留的业务均已了解,并自愿接受。

十一、乙方应与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协议,丙方按照客户入网协议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

十二、过户后乙方应及时设置或修改服务密码、门户网站密码、定制的各类业务的使用密码。因未设置、修改密码或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过户后,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号码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丙方有权在发现后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解除乙方与丙方签署的客户入网协议。

十五、丙方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可以通过营业厅、网站等实体和电子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十六、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十七、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营业厅专用章,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__________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__________

甲方移动号码,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单位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特殊合同 篇3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拖欠甲方货款共计

¥234520 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复印件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234520 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受让债权后负责受让债权追索事宜,并承担债务追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六、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签署日期:年月日

特殊合同 篇4

学生特殊心理协议书范本

尊敬的学生,为了促进你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良好发展,我们学校特别制定了学生特殊心理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旨在帮助你们认识自己的心理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以下是协议书的内容:

第一章:认识自己

我们深知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拥有不同的心理需求。在这一章中,我们将鼓励你们了解自己的个性、喜好和目标,以便我们更好地为你们提供帮助。我们欢迎你们与辅导员、心理教育专家和校医进行个人沟通,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你们的特殊心理需求。

第二章:有效的沟通

沟通是学校与学生之间建立联系的桥梁。我们将鼓励你们学习如何在与老师、同学和家长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积极倾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我们相信你们可以更好地与他人交流,并获得所需的支持。

第三章:压力管理

学习生活中的压力是每个学生都会面临的挑战。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提供一系列的压力管理技巧和策略,旨在帮助你们有效地应对学业和生活压力。我们鼓励你们找到自己的发泄方式,如运动、写作、社交等,以保持心理健康。

第四章:时间管理

合理规划时间是学生取得良好成绩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将提供时间管理技巧,帮助你们充分利用时间,平衡学习、娱乐和社交活动。我们相信通过有效的时间管理,你们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减轻学习压力。

第五章:情绪管理

情绪管理是学生特殊心理需求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将引导你们了解识别自己的情绪,并提供相应的情绪管理技巧和策略。通过积极的心态、调节情绪的方法和适当的应激反应,我们相信你们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情绪,并改善学习和生活品质。

第六章:人际关系

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将鼓励你们与同学、老师和家长保持良好的关系,并提供人际交往技巧。通过尊重他人、积极参与社交活动和解决冲突的方法,我们相信你们可以建立健康积极的人际关系,受益于这一过程。

第七章:求助渠道

学生特殊心理协议书中还包括了学生可以寻求帮助的渠道。我们将提供学校内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以及与外部专业人士合作的机会。我们鼓励你们不要犹豫,及时寻求帮助,并加强与专业人士之间的积极合作,以便更快地解决问题并获得支持。

结语:

学生特殊心理协议书是学校为了关注每个学生的心理需求而制定的重要文件。我们相信通过与学校和他人的合作,你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管理压力、改善情绪、提升人际关系,并取得学习和生活上的成功。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

特殊合同 篇5

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1、中学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特殊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相关学生的特殊体质(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师,并出具相关证明。家长未实情相告班主任或学校,一旦发生重大问题,学校一律不负担任何责任。班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体质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学生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校教师应对特殊学生给以特别关怀。特殊学生突发疾病,科任教师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的同时及时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5、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特殊学生上学、放学(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学)途中,必须由家长接送,如家长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

7、除本协议之外,都必须遵守《拦隆口中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各条款。

谢谢合作!

特殊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拦隆口中学

20XX年2月25日

2、特殊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赵家店乡中心学校白新街小学

乙方:学生监护人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2、每学期开学初,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3、教学期间,必要时,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特殊对待。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二、乙方责任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三、其他事项

1、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癫痫等慢性病。

2、如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3、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乙方(学生监护人):

____________学生家长,为进一步保证你的子女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双方达成如下相关协议。

1、家长应主动向学校及班主任说明子女属特异体质情况,家长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2、班主任要对该学生特殊对待,详细向家长询问应注意事项,并把具体情况告知课任教师。

3、家长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等情况,学校或教师要尽快通知家长,家长要保证通讯畅通,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5、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家长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6、学校及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此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家长保留,一份由学校留存。

班主任(签名):学生监护人(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日

附:学生病情

学生监护人地址:

联系方式:

4、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特殊幼儿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幼儿特异体质(如:食物过敏、某种用品过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脏病、癫痫、哮喘、肺炎、肾炎、严重多动症、伤残等)、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相关学生的特殊体质、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况告知班主任老师和幼儿园校医。班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体质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学生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校教师应对特殊学生给以特别关怀。特殊学生突发疾病,科任教师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的同时及时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5、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特殊学生上学、放学(住宿生星期日到校,星期五放学)途中,必须由家长接送,如家长要求不接送,而由学生自己独自回家,则由家长书面写出申请,并承诺安全责任。且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

7、特殊学生私自到河滩洗澡、攀爬危险物、做危险性游戏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8、除本协议之外,都必须遵守《田坝乡学生安全责任书》各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学校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学毕业自然失效。

学生监护人签字(右大拇指纹):

特殊学生签字:[年级()班]

班主任签字:

5、小学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家长(甲方):

立协议人

木鱼镇小学(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年级学生,因患有疾病,不适宜在校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经双方协商,特立以下协议:

1.甲方应密切关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时就医,在校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请假。平时经常教育子女不做大运动量活动,并将病情报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异体质)可随时向体育等教师报告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3.乙方班主任发现班级中有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备案,经常关心,经常与家长联系,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家长和学校。通知体育教师,并经常教育特异体质学生,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复发,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木鱼小学(乙方):学生家长(甲方):

年月日

特殊合同 篇6

幼儿园特殊儿童安全协议书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特殊儿童在幼儿园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为了确保特殊儿童在幼儿园期间的安全,特制定了《幼儿园特殊儿童安全协议书》。本协议旨在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及个别化服务,以确保特殊儿童能够融入普通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一章:入园安全协议

1. 特殊儿童入园前,家长应提供详细的健康状况资料和病史,包括过敏情况、特殊疾病等,以帮助幼儿园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2. 幼儿园应提供专门的接待人员并指定一位特殊儿童专业教师进行咨询和面谈。在充分了解儿童的情况后,确定适合的教育方案和服务计划。

3. 幼儿园应在入园时与家长签署特殊儿童安全协议书,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协议

1. 幼儿园建立特殊儿童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特殊儿童进行监护和管理。小组将负责特殊儿童的出勤记录、饮食管理、特殊需求满足等工作。

2. 特殊儿童应每天准时到幼儿园,如因故不能到校,家长应提前通知幼儿园,并提供详细的事由和预计返校时间。

3. 特殊儿童的进出校门将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安全并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特殊儿童在校期间的接送由家长或特殊儿童的监护人负责。

第三章:特殊儿童个性化服务协议

1. 幼儿园将根据特殊儿童的个别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包括特殊的饮食和卫生要求,为特殊儿童提供专业的照料和监护。

2. 特殊儿童在幼儿园的学习过程中,将按照个性化服务计划进行辅导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关注和支持。

3. 幼儿园鼓励家长与教师建立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特殊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协议

1.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疏散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同时,特殊儿童的教室和床位应设有紧急逃生通道和应急设备,确保他们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2. 幼儿园将定期组织特殊儿童参加应急疏散演练,以提高他们的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3. 幼儿园将安排专职人员对特殊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确保他们能够尽快恢复正常,并避免恐慌情绪的扩散。

本协议的签署不仅是幼儿园对特殊儿童安全进行全面管理的保证,也是家长对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信任和支持。幼儿园将本着“以儿童为本”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特殊儿童提供安全可靠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他们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期待通过特殊儿童安全协议书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高幼儿园特殊儿童教育的学术水准,促进特殊儿童优质教育的普及。

特殊合同 篇7

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官舟二完小

为了确保特殊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班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特异体质(如:食物过敏、某种用品过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脏病、癫痫、癔症、哮喘、肺炎、肾炎、严重多动症、伤残、痴呆、聋哑、智力障碍等)、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其学生家长有义务在新生入校后向班主任告知自己学生的详细情况。在日常中发现自己学生有异常表现,要及时询问、引导,并及时和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交流,以加强提防,防患于未然。因家长未向班主任说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突发意外事件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4、学生家长应强调孩子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旷课,不玩水,不玩火,不滑冰,不打架斗殴。如果因此发生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需请假均由家长亲自持请假条到校请假。凡不到校者,如发生事故,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6、学生上学、放学由家长亲自接送,防止发生事故。如发生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7、学校杜绝学生吃零食,家长应配合制止。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8、校园内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9、家长应经常教育子女路上不扒车,不乘坐三轮车,不骑自行车、摩托车。做到行为规范,严防出现车祸事故,如造成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10、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及后果。

11、特殊学生私自到河滩洗澡、攀爬危险物、做危险性游戏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12、特异体质的学生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情况劝其学生家长让学生在家治疗,若因家长重视不够或治疗未果而使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家长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其后果。

以上协议由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共同签字后生效,并由家长和班主任各执一份。

特殊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级:三年级(1)班 201

****年**月**日

特殊合同 篇8

乙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我校a级特殊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全面负责特殊岗位的`管理工作,尽力为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聘期内,分期提供_________元/每年(人民币)的岗位津贴(预留出总金额的20%待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其它按月发放)。

2.按__________________及本合同对乙方、丙方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二、乙方职责

1.全力支持丙方对其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的工作,适当减少丙方正常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外的各种事务性工作,在现有的图书资料和科研设备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为丙方搞好服务。

2.协助丙方设计本学科建设目标,工作思路并监督实施;

3.协助甲方检查督促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聘期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享受由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元/年的岗位津贴。

2.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外,在聘期间还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做好重大课题的攻关,取得标志性成果;

(2)获得并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3)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着,获得发明专利,向社会转化科研成果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丙方聘期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由丙方和乙方商定填报)

1.教学工作(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教学时数等);

2.科研工作与科研项目;

3.学科建设(博士点,硕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凝炼学科方向等);

4.其他工作。

五、聘任期限

a级岗位聘任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期满后考核,根据业绩和发展情况具有优胜劣汰性。期满结束经考核业绩优秀者,可优先竞争下一轮特殊岗位。

六、违约责任

1.在聘期间,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受到其他党纪和行政处分的,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包括撤销丙方a岗上岗资格并追赔有关经济损失。

2.丙方如果在聘期间调离甲方,自调离之日起,本合同书自动终止,甲方视具体情况责成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特殊合同 篇9

2022特殊工种培训协议书范本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特殊工种培训协议书范本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特殊工种培训协议书范本正文内容

文中蓝色字体后会有风险提示)甲方:乙方:风险提示:

注意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甲方根据公司的特殊发展需要,安排乙方进行特殊工种的专业技术培训,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培训的项目

1、培训项目:

2、培训主要内容:

第二条 培训时间及培训费用

1、培训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部负担,如乙方有违约事由,乙方要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

第三条 工资及福利待遇风险提示: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培训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规定要写明。

1、乙方通过甲方培训期考核的,甲方可依据公司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助及奖惩,补助具体金额为______元月;

2、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规定享有的福利待遇,但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福利待遇;

3、乙方培训期间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参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请假期间,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管理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如果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不适合甲方工作环境、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工作纪律或未通过甲方培训考核,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一切后果乙方自负,该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培训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按规定给予处罚;

2、在培训期间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其他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殊合同 篇10

20xx年3月20日,赵某与张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赵某购买张某所有的一套房屋,总价款62万元,签约当日赵某支付定金5万元,待合同履行时转为首期房款;双方应于20xx年4月30日前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赵某凭交易中心审核的收件收据付清房款余额;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费5万元。签约当日,赵某支付给张某定金5万元。20xx年4月30日,因赵某在外地办事,双方未能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同年5月11日,房屋中介公司按照赵某在合同上所留地址致函赵某,称赵某4月30日前未与张某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已经违约,现张某同意延长至5月15日前办理转让手续,如再违约,后果自负。但该信函由于逾期无人具领被退回。同年5月22日,双方同至中介公司处,对3月20日签约时因时间太晚未及签名盖章的其他三份合同进行了补签,该三份合同内容与3月20日所签合同完全一致。其后,双方就继续履行合同进行磋商,张某要求赵某就逾期履行行为先补偿其1万元,然后再继续履行合同,遭到赵某拒绝。同年7月7日,赵某致函张某,要求张某于7月12日上午9时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逾期不去,视为违约。张某复函称若赵某不补偿其1万元损失,则不会与赵某履行合同,其有权另行处置房屋。7月17日,赵某再致函张某,催告其于7月21日上午9时至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否则由张某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张某7月18日收到该函,但未予理会。赵某遂于同年9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买卖合同,张某退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

【审 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付清房屋余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鉴于张某在庭审中表示同意解除合同,遂判决本案系争合同解除,对赵某其他诉请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在我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评 析】

一、本案中哪一方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系争合同约定20xx年4月30日前赵某应与张某去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并支付房屋余款,而赵某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迟延履行,此即所谓期限代人催告,此时赵某构成违约。张某在赵某逾期履行后,经与中介公司磋商,并由中介公司于5月11日按照赵某在合同上所留联络地址致函赵某,催告赵某在5月15日前履行合同。尽管该函最后因逾期无人具领被退回,但仍应确认其具有催告履行的法律效力。赵某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后,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时张某已具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张某可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争议发生时,适逢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房市震动较大,成交价格不断走低,张某作为房屋出卖人,继续维持合同的有效性符合其利益最大化最求,因此张某选择了向赵某索赔1万元,并以之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张某也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就逾期履行赔偿金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某本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赵某承担逾期履行违约责任,但张某却以此为由拒绝赵某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其行为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也构成了违约。综上,本案属双方违约。

二、本案中谁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在一方违约场合,违约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这是合同作为法锁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在双方违约场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具备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时均可单方解除合同,这既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是避免出现合同僵局(亦即合同既不能履行又不能解除之状况)的内在要求。本案中,赵某逾期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张某自此便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由于此时张某并无违约情形,因此若张某选择合同继续履行,赵某不得主张解除合同。其后,张某因就逾期赔偿金问题与赵某协商不成,即向赵某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经赵某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属合同法上之拒绝履行,此时张某也构成了违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先期违约场合,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法理,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当然可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关于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三、本案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张某在具备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后,要求赵某支付1万元赔偿金,并以此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这不能作为张某放弃法定解除权的意思表示,但也不能理解为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这一行为,究其真意仍在保持合同的有效性。尔后在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张某复函称若赵某不作补偿则不会与赵某履行合同,张某的上述意思表示同样不能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合同属于合同关系上的重大行为,应当以明晰而确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张某的复函显然与此不符。从赵某一方来看,赵某在取得法定解除权后,尽管没有直接向张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其在起诉状中明确请求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因送达与契约之继续存在不相容之请求之诉状于相对人,而生解除之效力,赵某的起诉状副本即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张某之日起,本案合同即已解除。因张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张某理应向赵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殊合同 篇11

聘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住 所:

电 话:

受聘方: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所 (下称乙方)

住 所:渝北区洪湖西路22号上丁商务楼19-20

法定代表人:何-芳

受聘律师: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书面协议如下: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和选任并指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私人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担任甲方私人律师的责任,是为甲方就其个人有关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如下:

因生产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本公司低压产品铸造加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产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

(一)应甲方的要求,对乙方关于其个人生活或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

(二)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审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已签订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经济合同),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电力金具(低压)产品,生产加工所需的场所,设备,模具(夹具)以及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均由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品种,标准要求,质量数量,工艺文件,交货期限等以甲方提供的生产单,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为准:加工的品种单价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乙方签字确认,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详细清单附后)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认为是个人重要事务的草拟、谈判、签约工作。

(四)应甲方要求和委托,代理甲方参加以甲方为在案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与仲裁等活动。

(五)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其个人法律事务。

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七条支付个人律师费用外,不再另交付费用;属第(三)(四)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交纳代理费,费用标准由双方依据国家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适时商定,乙方应在规定标准内给予甲方半价优惠。

.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生产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生产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或乙方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生效。

第三条 乙方接受聘请担任甲方私人律师后,对甲方的个人生活隐私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开通法律热线以便随时解答法律疑问,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重大事项由双方适时商定。

委托加工生产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产品名称,质量标准,交货期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 为了使私人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私人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保证熔炉,压机,模具(夹具)等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保证产品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的准确性;保证原,辅助材料的及时性和水,电,气等畅通无碍;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设施和保护工具。

第六条 经私人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合同,甲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复印件)及时送交私人律师留存备查。

甲方保证每天台低压铸造机12小时工作,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安排乙方工作普工每天90/元,停机期间工作效率不得低于本公司员工的日生产量,若故意散漫或影响他人工作,不按甲方规定要求实施生产的。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私人律师费标准为____RMB元/年,由本协议签署之日支付。

第八条 应甲方的要求,私人律师到万州行政辖区境外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时,相关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就该等费用的实际发生提供必要的明细和说明。

甲方要求乙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到终止日止,乙方本人必须操作低压设备生产产品,若中途违约,甲方按年生产量的工资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即时生效。

协议签订方:

甲 方: (签字)

乙方: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所 (盖章)

签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特殊合同 篇12

([1]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

(注,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20%)

第三条 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无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称,[ ]cpa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第五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以上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本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称“执行合伙人”)为[ ]、[ ]、[ ],共[ ]人。其中[ ]为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 本协议的签订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事务所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境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等],或者加入[***国际网络]。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事务所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等,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宗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诚信道德和专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农村财务公开鉴证服务;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内部控制、低碳减排、投资绩效、市场监督、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鉴证服务;基建预决算鉴证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会计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公司注册;代理报关;代理招投标;代理记账;代理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与服务业务。

(三)受托管理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

(四)担任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提供破产管理相关事项的服务。

(五)委托人委托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起草本条款)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十六条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作为合伙财产保证,并就保证方式、保证金额等作细化约定)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可以担任本所的合伙人,事务所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的合伙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若合伙人同时具备多种执业资格,该合伙人只能以一种执业资格身份入伙。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约定合伙人的设置及出资)

第十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个月内或按约定期限分期)]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

第二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注,事务所可就增减资的决策、程序、份额分配等相关事项作细化约定)

第二十一条 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事务所财产。

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以本协议第二十二条以外的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同意与否的程序,可进行细化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视同同意转让。

(注,事务所也可不约定优先受让的权利,以保障事务所能吸引新入伙合伙人;或约定当同意转让的合伙人达到一定比例时,优先受让的权利应当放弃。)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注,转制过程中新成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该款条件;转制前已经是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不受该款规定限制,但在转制前3年内受到暂停执业半年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3.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4.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事务所的决定;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6.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其他法律允许成为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4.该类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

5.该类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7.该类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8.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拓展和储备人才的需要,选聘符合规定条件的候备合伙人(或称为“授薪合伙人”)。

(注,候备合伙人不对事务所出资,不以合伙人身份承担事务所经营亏损,在从事对外业务活动时不得表明其为事务所合伙人。)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需要发展吸收新合伙人。吸收新合伙人,须经[2名合伙人推荐]、[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或于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时生效。

第三十条 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

第三十二条 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依照本协议第五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 ]年内,除本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转让财产份额]。

(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第三十四条 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受让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务所管理及合伙人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六)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

(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三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注,不正当行为,指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

(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除名情形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应当退出合伙的。(注,事务所可对该事项的提起程序、理由作出细化约定)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休保障条款。](注,事务所可以约定合伙人退休后在[5]年内按一定形式领取退休补贴)

第三十八条 退伙合伙人在退伙前,应当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如下事项,

(一)清偿[书面允诺清偿]合伙期间应由其承担的债务;

(二)分担[书面允诺分担]合伙期间发生的事务所亏损;

(三)完成业务交接,包括对已结项目完成归档手续,对未结项目作出情况说明等;

(四)其他应当完成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列举)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事务所财产少于事务所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分担亏损。

第四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三十日或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

对于原出资,原则上以现金[一次性]退还;对于合伙形成的财产,以现金或约定方式[ ]年(月)内退还。分次及分期退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伙时不可分割的财产类型,如,商誉、注册商标等)

第四十一条 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但对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履行的出资部分相应取得退伙价款。

(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其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的,经[全体或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同意,从财产继承开始之日起,该继承人取得事务所合伙人[候选人]资格,其在事务所的份额为其继承的份额。因该继承行为承担的税收由该继承人承担,如果由事务所缴纳的,该继承人继承的事务所份额按照缴纳相关税收后的余额计算。

(注,约定继承人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参照新合伙人入伙的规定处理,事务所可就其财产份额等自行约定)

如继承人不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不愿成为合伙人,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未达到规定比例合伙人同意的,事务所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相应的财产份额。涉及税收的,由事务所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代扣代缴或者由继承人自行缴纳。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

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事项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发生上述变更事项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执行(首席)合伙人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涉及执行(首席)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获得相应的授权。

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可就合伙人退伙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事务所可以选择将退伙合伙人一定比例[数额]的应退还价款暂扣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自退伙之日起[ ]年内不予返还。在此[ ]年期间,如发现存在退伙合伙人应承担责任的,事务所可以首先自风险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退伙合伙人追偿。[ ]年期满后,事务所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有)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该退伙合伙人。如果事务所无故超期扣押退伙合伙人的退伙风险保证金,自[ ]年期满或者暂扣理由消除之日起,按照超期扣押金额以及扣押期限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事务所承担,如果个别事务所领导和主管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由该个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决定(选举)、担任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

(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所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的工作;

(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履行本协议;

(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三)将自己所掌握的对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情况如实告知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

(六)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

(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责任;

(八)不得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事务所合法权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收入所得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经本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十)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等商业秘密;

(十一)合伙人退伙后,[3]年内不得[向事务所原有客户联系业务]、[加入竞争性机构]、[从事不利于事务所利益的活动];

退伙合伙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约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涉及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等事项的表决时,合伙人与被表决对象存在法律上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十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行使其权利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事务所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

合伙人在行使第四十七条第(三)、(六)项约定的权利时,应当依据事务所内部有关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当有证据表明相关合伙人将不正当使用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或将会损害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时,事务所可以拒绝,但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否则必须同意。

(注,各事务所可自行规定合适的行使方式)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十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首先应以事务所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事务所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该合伙人应对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拒绝或怠于对事务所进行赔偿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职责,代表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该类合伙人予以赔偿。

若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提出追偿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务所提出追偿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在[二十日]内拒不执行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可以依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更换。

存在多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情形,相关合伙人应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按照责任或者过错程度协商决定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承担。

(注,事务所可以自行约定内部追偿的方式和限额)

第五十三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一般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外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负责及参与上述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事务所对外债务的,事务所可对其内部责任的追偿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首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该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事务所其他债务存在过错的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事务所可对内部责任的追偿和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五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后,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负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退伙合伙人以退伙从事务所中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各合伙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和费用按[约定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此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八条 如因合伙人中一方违背诚信造成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事务所不能设立或被撤销,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对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金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人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缴纳出资,每违约一天,违约方应向履约方给付其违约部分出资额的万分之[](或约定的其他比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依履约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注,各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条款)

第六十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事务所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注,本事务所按照协议确定的组织架构、合伙人权能配置、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序执行合伙事务。)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合伙人分工、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三)决定执行(首席)合伙人;

(四)选举产生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选举)合伙事务监督人,决定其职责和权限;

(五)审议批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六)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九)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十二)决定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十三)审议批准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十四)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十五)决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务所财产份额的对外担保及转让;决定是否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十六)决定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

(十七)监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十八)审议合伙事务监督人提出的监督议案;

(十九)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六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执行(首席)合伙人、[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注,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

[事务所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会议。](注,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首席)合伙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过半数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代表负责召集、主持。

第六十四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日前(如合伙人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六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或约定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对本协议第六十一条(七)至(十六)事项(合伙人除名的事项除外)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项是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该事项为“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合伙人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六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事务所可以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可称[管理合伙人],根据管理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

执行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当选,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十九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以下议案,

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事务所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事务所合伙人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事务所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事务所增资或减资方案;

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事务所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入伙、退伙及其由此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让方案;

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处分方案;

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投资等方案。

(四)审议批准事务所各职能机构拟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金额在 万元以上或其他标准范围内的资产]的购置及处理;

(七)决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

(八)负责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事务所短期业务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

(九)提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决定各职能机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具有重大争议的业务报告的处理意见;]

(十一)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伙协议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合伙人以及侵犯事务所合法权益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他人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需要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职责。未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权可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第七十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执行(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

[(三)十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召开时。]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通常应于召开前[三日](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由召集人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应职权,但重大事项应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第七十一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每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经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议合伙人会议予以改选。

第七十二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置备会议记录本。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七十三条 事务所由专人负责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表决书以及形成的决议等会议文件存档保存。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七十四条 为保障本协议和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事务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人,履行对各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及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

事务所可以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由[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

第七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设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选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之外的合伙人]、[党团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员工]等[ ]人组成。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选举1名委员作为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相关负责人,可列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事务所比照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建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七十六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外代表事务所,执行合伙事务。

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可称执行(首席)合伙人。设有两名以上执行合伙人的,应明确一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主持合伙事务。

第七十七条 召集、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的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代表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代表本事务所提起或回应仲裁或诉讼;

(四)对外代表本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五)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六)提议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分工;

(七)协调合伙人之间、事务所内各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关系;

(八)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七十八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书面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人行使职权。执行合伙人不能履行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第七十九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在被更换或辞职时,应当配合事务所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必要的变更文件。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八十条 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市场拓展、业务运营、风险(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合伙事务管理等内部运转及执行业务的职能机构。

第八十一条 各职能机构对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受合伙事务监督人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 各职能机构在合伙人的管理下,负责事务所统一制度议案的拟订和日常事务的运行。

[第八十三条 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

分支机构是以事务所名义设立的执行业务的[办事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接受事务所的统一监督管理。分支机构年度财务预决算需报事务所批准。分支机构根据事务所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承接业务、出具报告。

事务所可通过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对所属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构建管理架构。

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或加入国际网络的,应当审慎地通过协议方式来构建组织架构、约定权利义务等事项。

(注,本条为选择性内容,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八十四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八十五条 事务所应建立统一的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人员任用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务所质量与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承接、工作委派、复核、督导、咨询、监控、签字等方面。

事务所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人员任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标准。

事务所保障注册会计师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权利,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予以辞退。

事务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六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业务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七条 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事务所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和报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三)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四)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五)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七)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注,通常合伙协议只规范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但考虑事务所的执业特点以及合伙的社会责任性,对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其他员工也有必要做出规范,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第八十八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八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

第九十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十一条 事务所员工不得从事损害本所利益的活动,违反本协议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九十三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四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奖励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与相关审批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九十五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执行(首席)合伙人提交月度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终了后[ ]个月内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纳款项。

第九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第九十八条 事务所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的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在扣税后的年度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当共同基金提到与注册资本相同时,可不再提留)后仍有剩余的,方可作分配;]

(四)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各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润,亦可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配,但后者须以合伙人签定的书面补充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为凭;

(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以下约定,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以“点数”作为考核,综合考量出资额、入伙年限、开拓业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因素。具体考核方法及计算公式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拟定,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五)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上年度累计亏损的,[可以用共同基金弥补,]不足部分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必要时其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按本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承担。

第九十九条 事务所年度亏损按以下方式分担,

(一)超过事务所批准的预算支出,由相应的合伙人分担;

(二)各种罚款支出,由相应的责任合伙人分担;

(三)余下未弥补和分担的亏损,由法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分担。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对年度亏损另行约定)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并依法清算;

(一)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且在[30日]内未予以补足;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设立许可;

(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一百零一条 事务所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事宜,由全体合伙人负责。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自事务所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应当根据合伙企业法中有关清算的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事务所破产清算的,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破产清算事务。

第一百零三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顺序清偿事务所所欠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税款和事务所债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亦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零四条 事务所清算终结,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原事务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办理终止备案手续,档案由合伙人自行保存。

第一百零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原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达到法定销毁时限后,可依照规定办理销毁手续进行销毁。[档案管理的法定时限与本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时间较长的规定保存档案。]

第一百零七条 事务所解散后,若发生不可预见的费用[档案保管费、诉讼费用等],合伙人应当协商予以分摊,协商不成的,可依照原出资比例予以分摊。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第一百零八条 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各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九条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及调整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执行(首席)合伙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所应当修改、补充本协议,

(一)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后,协议约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事务所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协议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补充本协议。

(注,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内容无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协议与本协议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的中文版协议为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审批及登记机关共[ ]份,注册会计师协会[ ]份,事务所保存[ ]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协议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协议由事务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如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本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特殊合同 篇13

2022特殊糖酒买卖合同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特殊糖酒买卖合同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特殊糖酒买卖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货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1—3小时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4、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发商(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结算时扣除),如有调整(调升),甲方须提前一周向乙方声明。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指明: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糖酒,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付给甲方总货款的8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甲方根据首批进货量的10%,分别作为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开业庆典的优惠赠送。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每月5号结清货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进店支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报价单内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货款及进店支持费用,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

三、损耗残次品处理

1、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及时以甲方开出的出库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应在饮料过保质期前的半个月内办理退货。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如有特殊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联系,但并不免除其违约任。)

六、甲乙双方互利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以上赠品在首批进货后8日之内必须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不低于首批进货额或指定品牌型号),合同期满后以上赠品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给乙方进店费______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现金一次性付清,如规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滞纳金赔偿乙方。

3、每月结算时甲方按________%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4、乙方有产品需求须提前3—5小时之内与甲方业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人:________法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殊合同 篇14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紧急情况联系人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

声明条款:

乙方在此声明: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

1、我已向甲方提交了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证明,并承诺由原单位缴纳,甲方无需为本人缴纳;

2、我向甲方提供或反映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学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工作履历、证件及其他个人信息均为真实有效;

1.合同期限

1.1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本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的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二)。

2.工作岗位和内容

2.1 本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2 乙方按照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和相应的工作职责界定,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甲方确应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或依照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及甲方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甲方批准前,应当服从安排,若乙方消极怠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3.1 乙方在上述岗位工作期间,实行以下 [ ] 项工时制度(可选):

a.乙方工作岗位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 乙方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 □年; □半年; □季; □月;

C.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此认可,此处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小时的累计,午餐、午休及其它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均不包括在内,乙方每天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由甲方根据需要决定。

3.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就乙方自行延长的工作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的申请、审批及补偿方式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3 乙方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给予的其他假期。关于假期的享受资格、申请假期的程序及待遇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

4.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月劳务费为税前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每月 日按照乙方上月劳务出勤状况,向乙方发放劳务费。

4.2 按照国家和( )市规定应当由乙方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劳务费中代扣代缴。

4.3 由于乙方已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甲方免除为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工作纪律

5.1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2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本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的,需履行变更合同手续合同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三),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或变更条款不明的,视为未有变更,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6.3 乙方因任何原因连续一个月不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6.4.1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 6.4.2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6.4.3 乙方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

7.其他

7.1 乙方保证不因其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致使甲方受到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法律或其他纠纷影响,并承诺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年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_日

特殊合同 篇15

2022特殊包装材料买卖合同书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特殊包装材料买卖合同书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特殊包装材料买卖合同书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地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子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幼师资料《最新特殊合同优选15篇》一文希望您能收藏!“幼儿教师教育网”是专门为给您提供幼师资料而创建的网站。同时,yjs21.com还为您精选准备了特殊合同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推荐

  • 特殊合同 不为明天做好准备的人是没有未来的,当一次工作学习即将开始时,我们通常会提前查阅一些资料。资料一般指代可供人们参考的信息知识等。资料对我们的学习和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幼师资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特殊合同,带给大家。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特殊岗位聘任合同...
    2024-01-09 阅读全文
  • 特殊合同十二篇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意义广泛,可以指一些参考素材。有了资料的帮助会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加如鱼得水!所以,你是否知晓幼师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为满足你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特殊合同十二篇”,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出卖人:_...
    2023-12-06 阅读全文
  • 2023特殊合同六篇 随着群众的法律水平、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地提高,合约的存在是督促合规履行的重要手段。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经过反复磨练和修整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终于完成了这篇“特殊合同”,欢迎您阅读本文并请务必保留收藏!...
    2023-09-28 阅读全文
  • 特殊合同必备 前辈告诉我们,做事之前提前下功夫是成功的一部分。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幼儿园教师经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参考资料可以促进我们的学习工作效率的提升。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有请阅读小编为你编辑的特殊合同必备,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3-08-28 阅读全文
  • 特殊合同系列五篇 随着国家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几乎做任何事都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签订合同可以避免日后出现争端和口角,如何让自己的合同写得受法律保护?编辑特别选择的“特殊合同”一定值得您一试,充分享受每个有意义的瞬间分享很棒!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改进,我们几乎无法避免在日常生活中与合同打交道。签署合同可以有效地避免...
    2023-12-13 阅读全文

不为明天做好准备的人是没有未来的,当一次工作学习即将开始时,我们通常会提前查阅一些资料。资料一般指代可供人们参考的信息知识等。资料对我们的学习和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幼师资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特殊合同,带给大家。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特殊岗位聘任合同...

2024-01-09 阅读全文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意义广泛,可以指一些参考素材。有了资料的帮助会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加如鱼得水!所以,你是否知晓幼师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为满足你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特殊合同十二篇”,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出卖人:_...

2023-12-06 阅读全文

随着群众的法律水平、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地提高,合约的存在是督促合规履行的重要手段。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经过反复磨练和修整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终于完成了这篇“特殊合同”,欢迎您阅读本文并请务必保留收藏!...

2023-09-28 阅读全文

前辈告诉我们,做事之前提前下功夫是成功的一部分。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幼儿园教师经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主要是指生活学习工作中需要的材料。参考资料可以促进我们的学习工作效率的提升。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有请阅读小编为你编辑的特殊合同必备,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3-08-28 阅读全文

随着国家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几乎做任何事都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签订合同可以避免日后出现争端和口角,如何让自己的合同写得受法律保护?编辑特别选择的“特殊合同”一定值得您一试,充分享受每个有意义的瞬间分享很棒!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改进,我们几乎无法避免在日常生活中与合同打交道。签署合同可以有效地避免...

2023-12-13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