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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优选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3

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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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篇1】

二00x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院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省、市院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检,深化源头治理、加大治本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我院基层院建设取得良好的业绩提供有力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院党组议事日程 纪检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落实从严治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重要责任关口。院党组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一年来,**检察长多次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学习中央国务院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并切实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_在全院于警缺编,在编人数偏少的情况下,落实机构建制一。一成立监察室配齐监察室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今年来,‘纪检监察干警转为正科检察员一人,为纪检监察于警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充分调动了纪检监察干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重视纪检监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到县、市委党校学习培训。 二、抓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是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符合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的要求。年初,协助院党组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制定**县人民检察院二00x年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党风党纪、政纪条例及“两个条例”学习,加深了全院干警对开展反腐败斗争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同时,按照院内已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督促做好本单位落实责任分解,检察长与院党组成员、院党组成员和科局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科局室,“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让每一位领导干部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哪个科局室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除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追究科局室负责人直至分管领导人的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考核,做好院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科局室负责人年度廉政档案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工作。年终以检察长的名义向市院上报 “200x年**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施,全院干警的党风廉政纪律有所增强,爱院意识、敬业意识、创业意识和奉献意识有所提高。也带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实效。二00x年**县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工作经验收,被市院以省院的先进基层院之一向省院推荐参加考评。 三、继续建立健全有关内外部监督机制 1、积极协助院党组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从维护党的形象、从检察事业的长远出发、从关心和爱护检察于警等方面,把工作重点前移,经常性开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育,尤其是**检察长做到廉政助政逢会必讲、警钟长鸣。今年以来,共组织二次全院干警参加“两个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知识测试和观看警示教育片。平时对组织纪律性不强的干警开展谈心教育,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一年来与干警谈心20多次,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同时还采取对自侦案件实行案前谈话,案中、案后跟踪监督,做好预防工作。通过开展这些活动;用正面典型教育崇廉、重在修德律已,筑牢“不愿腐败”思想防线,运用学习任长霞等先进典型事迹进行示范教育、剖析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严肃执纪,对有章不循,违反纪律,不论轻重,及时查处并予以通报。一年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共进行通报批评3人。 2、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 队伍靠严带,不严就要败。要强化队伍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和管事。今年以来,结合正在开展的继续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整改阶段,院党组经过研究讨论,重新汇编《**县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制定成册,分发到科局室,一让干警明确职责。鉴于人员调整,重新制定《**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若干规定方案》,一件一件抓好落实。从今年开始,开展重点检查《廉政准则》、制止“奢侈浪费”八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2】

        检察院老干部工作总结检察院老干部工作总结按照年初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我院今年在全院认真开展了尊老、敬老、爱老、调动老干部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余热继续为党的事业做贡献等一系列活动。现将××市人民检察院2005年老干部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把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年初,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结束后,我院就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本着老干部是我们的功臣,没有老干部们浴血奋战的昨天,就没在我们幸福的今天。党组书记于忠同志在会上强调指出:各单位要把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克服一切困难,拿出一部分经费开展好各项活动,做好老干部工作,充分调动老干部们的积极性使其发挥余热,为我市的政法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二、召开座谈会,倾听老干部的意见,为政法工作献计献策年初以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两次,每次都将我院退休老干部一起请来座谈,会上认真听取了老干部们对现在政法工作做法和干警的工作作风、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老干部的积极性,发挥其余热,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政法工作献计献策。老干部共提意见3条,被采纳3条;离退休老干部中有2人(原检察院党组书记和原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继续为维护××市各项工作辛勤工作着,发挥着余热,为建设和谐××做出了较好的贡献。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使老干部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使老党员们退休不不愿上进的行为,永葆共产党的高风亮节、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我院党组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本院老干部认真参加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先教活动开始不久,为方便老干部将他们的党组织关系都转入了社区。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干部们业余文化生活今年夏季组织老干部到附近郊区旅游点进行观光旅游,宴请了老干部们,使老干部们感到退休了组织也没有忘记他们,使他们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为离退休老干部征订了报刊,丰富了老干部们的业余文化生活。目前,我院老干部老用有所乐,老有所得,老有所养,老干部工作在良好的环境下运行着,不存在拖欠老干部医疗费、工资等一切费用。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3】

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二○一○年工作总结

二○一○年,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民行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民行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探索增强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以积极、踏实的工作作风,将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全年,我科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x件,立案x件,向市院提请抗诉x件,向xx区人民法院提出建议x件,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x件,息诉罢访x件。撰写调研文章x篇,市院转发x篇;信息简报x篇,市院转发x篇。在此基础上,积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信息宣传优势,积极主动开辟案源

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对民行工作职责不够了解,使民行案件线索匮乏且质量不高,制约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今年年初,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亲自安排布置下,我院民行科干警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研讨发现民行案源的新方法。研究制订了《x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告知书》,在主管检察长的多次协调努力下,与x区人民法院、1

法律服务所等部门达成共识,将1000多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告知书发放给该部门,由其发给告状、咨询的当事人,使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其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性质、民事行政检察的受案范围等内容,以便于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保证民行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增添了解决民行线索匮乏的渠道,又提高了抗诉案件质量,奠定了民行抗诉工作的基础。二是通过举报宣传开辟案源。利用举报宣传月、涉农下乡工作队调查等活动,大力宣传民行工作职责、受案范围,主要是围绕民行工作服务,通过宣传直接与群众接触,可以有效地将民行检察信息广传社会每一阶层。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民众对民行工作的认识。三是通过加强联系沟通开辟案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乡镇司法所等单位进行联系,取得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扩大案源。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解决案源匮乏问题。

二、强化案件质量,提高提抗率

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重数量更重质量。在案件的办理上我们严审细查准确认定,提高案件质量。认真审查申诉人的申诉状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诉人为何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原审判决或裁定是否

有错误。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活动程序是否合法。对一些证据难以认定的我们认真研究细致审查,必要的时候通过调查,严格把关,使案件认定准确,提高了提抗支持率。如我们办理不服法院判决来我科申诉的申诉人xXXx纠纷案。我科审查后认为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中的遗产协议书做出有效认定。而后法院又对遗产进行了重新分配,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在该案审查中,我们对一些关键证据进行了调查取证,使得该证据扎实,具备抗诉条件,现该案已向市院提请抗诉,市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x区人民法院已重新审理调解结案。

三、强化干警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今年以来,我科针对科内人员新、年纪轻、经验少的情况,不断加强干警的素质培养。首先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为做好民行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养,使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其次抓好业务知识学习,由于民行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用到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多,故我们对干警要求以科室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联系实际,边办案边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业务水平;再次抓好教育管理,防止人员违法违纪,工作中我们常常警戒自己,要“站的直、坐的稳”,认真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确保干警不出问题。

四、存在的不足

1、干警的业务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随着新形势下越来越多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对民行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更新、充实新的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2、调查研究工作在质量上、层次上需进一步加强。

五、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力度,扩大民行检察的社会认知度,广挖案源,要搞好正常的申诉接待工作,保证全年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2、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民行干警的整体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民行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结合三项重点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规范民行检察干警与当事人的关系,保证公正执法,保持队伍廉政。

3、以办理提抗案件为中心,严把立案关,切实提高提请抗诉质量,确保市院提请抗诉支持率、法院改变率。一是严格执行案件讨论案件制度,保证案件质量;二是提高抗诉书制作质量,促进抗诉案件质量的提高;三是在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上继续拓宽检察建议的渠道,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

x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4】

检察院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汇报    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各位人大代表:    今年以来,我院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方针,突出检察工作重点,集中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下面,我就2005年1-9月份我院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各位领导及各位人大代表汇报如下:    一、反贪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查办案件这个“第一要务”,集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始终坚持把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开展反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共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8件,对受理的案件线索全部进行了初查。初查后立案侦查7案7人,占初查数的87%,其中贪污3案3人,受贿2案2人,行贿1案1人,私分国有资产1案1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案件3案3人,10万元以上案件1案1人、40万元以上大案3案3人,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5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案1人,其余案件正在审理当中。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完善制度,狠抓办案质量。今年以来,院党组将提高办案质量做为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在查办案件中继续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亲自参与案件线索的筛选,分析研究案情、调查取证,讯问和突破案件,靠前指挥,协调关系,解决办案中的难题,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健全完善了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反贪案件质量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度。对个案实行“一案一评、一案一总结”的个案质量考评制度,并将案件质量纳入干警年终考核内容。三是严格程序、依法办案。在立案阶段,由办案人、局长、主管检察长层层把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本院侦监科办案人员适时介入,提出侦查意见;在案件侦查过程,将案件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证据材料,让审查部门从出庭指控犯罪的角度,对证据疏漏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员再进一步审阅案卷材料,弄清事实和相关法律,对事实清楚,但证据不充分的,坚决退回补充侦查。通过上述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杜绝了案件立不起、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的出现。    3、强化措施,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结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合我院反贪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特点,在办理案件中,我院要求领导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对案件侦破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随时掌握案件侦破进程,适时调整案件侦破方向、角度,对案件侦破中的一些证据、线索、材料等严格把关,务必搞准。为了形成突破案件的合力,院里对反贪部门充分给予车辆、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在案件侦破中,实行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做法,以反贪部门为主力,技术、预防、侦监、公诉等部门全力配合,达到侦查一案集全院合力侦破一案。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院里对任务进行了分解量化,将任务分解到人。在工作安排上,根据每个干警的特长,安排不同的侦查任务和案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排除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严格执行了提前向市检察院汇报请示制度,在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跨地区逮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主动争取市院支持,使案件的干扰和阻力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在案件侦破中,巧妙运用侦查策略,加强对案件侦查中的谋略和犯罪嫌疑人心理的研究分析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突破案件、固定证据上下功夫、想办法,确保了我院反贪案件的侦破。    4、严肃纪律、确保办案安全。在查办反贪案件中,我院严格遵守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中纪委四条禁令以及高检院提出的八条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反贪人员办案纪律、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看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人员、落实到每个办案环节,把安全防范工作与制定初查、侦查方案同研究同部署。没有制定安全预案的不准找人、不准查帐调查取证,在看管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审讯室进行,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期间,确保法警在场监管。对反贪部门干警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实行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管理;办理交接手续必须两人在场,而且填写专门的交接表格。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管安全,坚决杜绝串供、跑风漏气等现象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保证办案安全,使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深入人心,到目前为止,我院在办案中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5、严格管理,狠抓反贪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是反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石。为此我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党和人民信赖的反贪队伍,使队伍建设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一是加强学习,开展教育整顿。今年以来,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检察系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在办案的同时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5】

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 不负使命     人民检察制度作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制度之一,是随着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漾濞县检察机关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55年6月26日,成立漾濞县人民检察院,1985年6月1日,改称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957年至1966年初,检察工作在曲折中有所发展。1966年至1979年初,检察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5月25日恢复重建后,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针,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在组织上和业务上都获得了空前发展。至2004年底,全院内设7科2室1组1局,有干警2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20人,女干警5人,全体检察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0年来,伴随着自治县的设立和发展,自治县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保障自治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显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专政职能的重要体现。自治县检察机关一直把整顿社会治安,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杀人、抢劫、爆炸、流氓、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开展禁毒、打击盗窃耕牛和核桃接穗等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043人,起诉1037人。办理了一大批影响较大的案件。针对8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猖獗的实际,检察机关克服困难,不断深化对毒品犯罪严峻形势的认识,加大打击力度,1985~2004年,批准逮捕了毒品案犯106人,起诉毒品案犯104人,为禁毒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结合办案,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参加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协助有关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并运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制,揭露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严打”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自治县的社会秩序,得到了各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二、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经济秩序 运用法律武器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历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县检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1988年,遵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自治县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将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要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实行侦查、起诉分开,设置专门的侦查机构,并派出税务检察室,设置犯罪案件举报站。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0年11月,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加强了侦查工作,集中力量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取得了明显成绩。1985~2004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26件,立案侦查15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88件,大要案20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90万元和一批粮食、木材,追回税款和流失资金120万元。先后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昭示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的信心。 三、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 切实维护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检察机关强化了办案职能。1985~2004年,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我院排除阻力,克服困难,秉公执法,共受理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53件,立案侦查28件,提起公诉7人,决定免予起诉2人,不起诉6人。查办了玩忽职守案(1986年)、重大责任事故案(1993年)、非法拘禁案(1994年)、贪污及徇私枉法案(1997年)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对大量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四、依法进行执法监督,保障法律在自治县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核心,通过办案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政策、法规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6】

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不负使命

人民检察制度作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制度之一,是随着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漾濞县检察机关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55年6月26日,成立漾濞县人民检察院,1985年6月1日,改称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957年至1966年初,检察工作在曲折中有所发展。1966年至1979年初,检察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5月25日恢复重建后,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针,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在组织上和业务上都获得了空前发展。至2004年底,全院内设7科2室1组1局,有干警2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20人,女干警5人,全体检察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年来,伴随着自治县的设立和发展,自治县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保障自治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显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专政职能的重要体现。自治县检察机关一直把整顿社会治安,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杀人、抢劫、爆炸、流氓、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开展禁毒、打击盗窃耕牛和核桃接穗等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043人,起诉1037人。办理了一大批影响较大的案件。针对8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猖獗的实际,检察机关克服困难,不断深化对毒品犯罪严峻形势的认识,加大打击力度,1985~2004年,批准逮捕了毒品案犯106人,起诉毒品案犯104人,为禁毒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结合办案,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参加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协助有关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并运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制,揭露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严打”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自治县的社会秩序,得到了各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二、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经济秩序

运用法律武器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历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县检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1988年,遵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自治县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将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要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实行侦查、起诉分开,设置专门的侦查机构,并派出税务检察室,设置犯罪案件举报站。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0年11月,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加强了侦查工作,集中力量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取得了明显成绩。1985~2004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26件,立案侦查15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88件,大要案20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90万元和一批粮食、木材,追回税款和流失资金120万元。先后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昭示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促进了反腐败斗

争的深入发展,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的信心。

三、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

切实维护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检察机关强化了办案职能。1985~2004年,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我院排除阻力,克服困难,秉公执法,共受理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53件,立案侦查28件,提起公诉7人,决定免予起诉2人,不起诉6人。查办了玩忽职守案(1986年)、重大责任事故案(1993年)、非法拘禁案(1994年)、贪污及徇私枉法案(1997年)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对大量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四、依法进行执法监督,保障法律在自治县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核心,通过办案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自治县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不断规范,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1985~2004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4件;不批准逮捕135人,追捕15人;决定免予起诉43人,不起诉44人,追诉6人。通过实施监所监督,保障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刑罚执行更加规范。从1992年开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也逐步开展,共办理29件。通过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监管改造场所的违法情况。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6件,获改判2件。

这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保障了侦查、审判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维护了监管改造场所的正常秩序,保证了国家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在自治县的贯彻落实。五、群策群力,挑战困难,队伍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自治县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便是物质基础设施滞后。检察机关几届党组班子不甘落后,不怕困难,率领全体干警团结一致,奋力拼搏,逐步克服各种困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3月,提出了“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整体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物质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并号召全体干警要“爱院如爱家,扭成一股绳,狠下一条心,人人为彝县检察事业的发展争做贡献”。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队伍建设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队伍素质教育方面,在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做到不怕花钱、不怕花时间,通过狠抓政治理论学习、狠抓学历教育和狠抓业务技能培训,初步建设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物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30万元建成了局域网,并实现和全国检察广域网联通;购买了56万元的两辆业务用车;征地6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60万元的检察技侦楼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更新了办公设备,绿化了办公环境。

物质基础设施已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2001年,我院被评为州级“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3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检察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依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检察机关的建设是自治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自治县检察工作20年来的基本经验,概括起来:一是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二是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前提;三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过硬、密切联系群众的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保证;四是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强化执法监

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五是要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依法办案和少数民族特点的关系,这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六是必须不断加快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推进检察装备现代化,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展望未来,任重道远。

我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彝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7】

根据中心的要求和部署,我围绕“十个有没有”以及“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再动员大会”,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排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水平、为民服务宗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1、政治素养不高。不善于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比如说对市委这次部署的作风效能建设月活动,一开始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反映了自己缺少政治敏感性。

2、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较多时,性子就会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要重复解释的问题,嗓门就会比平时高,显得没有耐心,没有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有一次,遇到群众因身份证重证号到窗口来争吵,我向他表达了歉意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但这位群众还是很激动,认为这样会给他带来很多麻烦,需要费时费钱,并质问损失谁来弥补?当时我认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自己工作上的过错,态度也变得有些冷淡。虽然那位群众最终还是修改了身份证号码,但事后一想,如果我当时做到换位思考一下,就应该能理解群众的想法和焦急心理,做到欠下群众的“工作债”,要用实际行动来还。

3、业务知识钻研不够。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善于思考、动脑,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缺乏一种孜孜以(文章转载自[)求的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逃避的倾向,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坐等待办法出现,而不是自己寻找对策,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抱着应付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对窗口的工作情况和自己负责的业务工作若明若暗,没有深入调查和全面的把握,以致很少提出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

二、意见建议

一是坚持把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作为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思想基础,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充分结合当前开展的“”主题教育,不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小组集中学习和党员干部自主学习上再下功夫,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学习效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拥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和价值观,自觉做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以及其他各项纪律的表率,以坚强的党性和严明的纪律为政治生态建设打好思想理论基础。

二是坚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切实强化对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执行力,继续巩固加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断规范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实施,不断增进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党员荣誉感,形成强大合力,为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发挥作用。

三是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作为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核心抓手,全面强化风险防控,在完善机关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切实构建起前期有预防、中期有监控、后期有处置的防控机制。完善局机关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对于防控风险有针对性、有操作性、有可行性。继续纠治“四风”,重点整治机关庸、懒、散、慢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严格落实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问责要求,保障机关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建设机关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环境做好保障。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十一届第一百零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编辑本段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强化管理为动力,以检务保障为支撑,遵循基层检察院建设客观规律,通过考核引导和督促基层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

第三条 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二)导向正确,标准科学;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四)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检察业务建设;

(二)检察队伍建设;

(三)管理机制建设;

(四)检务保障建设。

第五条 检察业务建设主要考核以下项目:

(一)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执法质量;

(四)执法效果。

第六条 检察队伍建设主要考核以下项目:

(一)思想政治建设;

(二)领导班子建设;

(三)专业化建设;

(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五)职业道德和文化建设;

(六)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

第七条 管理机制建设主要考核以下项目:

(一)制定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运转及改进;

(三)管理创新。

第八条 检务保障建设主要考核以下项目:

(一)经费保障和管理、资产管理;

(二)“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落实装备配备标准;

(四)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应用以及网络安全保密建设;

(五)推进办案、办公、保障和管理信息化及检察技术应用。

第三章 基本方法

第九条 省级检察院或地(市)级检察院每年对所属基层检察院进行一次考核。由地(市)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进行考核的,省级检察院应当采取抽查、复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条 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项目包括基础分项目和加分、减分项目。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础分,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不得基础分,存在减分项目的相应减分,完成特定执法办案任务和改革创新目标的加分,对同一事由不得重复评价。

第十一条 上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单项工作考核纳入综合考核之中。上级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不单独对基层检察院部门单项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省级检察院直接对基层检察院进行考核的,可以根据基层检察院的实际进行分类考核。

第十三条 省级检察院应当把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市)级检察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应当增强透明度,扩大民主参与,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通过民意调查,对执法形象、群众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提高考核公信度。

第十五条 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实行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挥检察专线网的作用,提高考核效率,降低考核成本。逐步建立网上考核信息平台,实行网上动态考核。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制定考核标准和方案,并通知基层检察院。

第十八条 基层检察院对考核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材料,报送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

第十九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考核,统计考核信息,计算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针对每个基层检察院考核情况形成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分析报告,并把考核分析报告作为考核结果通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基层检察院根据考核分析报告,制作整改报告,报送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

第二十二条 基层检察院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应当先进行年度考核,待查明问题并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其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应当先向基层检察院通报考核结果,基层检察院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报告上一级检察院,抄送基层检察院同级地方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基层检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查,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应当认真复查,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第二十四条 在评比表彰完毕后发现先进单位在受表彰奖励年度有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情形的,应当撤销对该单位的表彰奖励决定。授予荣誉称号的,应当取消荣誉称号。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应当组成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由分管院领导担任负责人。可以吸收基层检察人员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核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考核计划,协调考核工作,审查考核结果,受理复查申请,作出复查决定,向院党组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七条 考核领导机构下设非常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监督机构应当严格监督考核活动,对考核结果提出监督意见。

第二十八条 提高考核人员专业水平。实行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机制,由通过培训或资格认证的人员担任考核人员。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结果可以排名。排名分为基层检察院综合排名、基层检察院单项工作排名。对基层检察院进行分类考核的,排名可分为基层检察院分类综合排名、基层检察院分类单项工作排名。

第三十条 上级检察院应当把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表彰奖励和基层检察人员任用奖惩的主要依据。

(一)评选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对基层检察院集体记功、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应当以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结果为依据。

(二)基层检察院被上级检察院评定为先进基层检察院或者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的,应当对检察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检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提拔任用方面优先考虑。

(三)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结果连续三年排列末位的,上级检察院应当对该院检察长进行诫勉,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院检察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调整意见。

(四)基层检察院被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的,应当列为重点帮促院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检察长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基层检察院在考核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一)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未通过的;

(二)检察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发生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或者其他严重执法过错行为并被上级检察院认定的;

(四)由于违反规定或者失职,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身亡等办案安全事故的;

(五)检察长因违法违纪被依法罢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的;

(六)对违法违纪、办案安全事故和错案等问题隐瞒不报,或者在工作成绩上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二条 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考核监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考核年度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26日至本年度的12月25日。

第三十四条 省级检察院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对于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情况的具体考核标准和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军事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基层军事检察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共10篇)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结题要求及程序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个人述职报告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9】

今年6月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上级检察院和政法委的部署,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两级院切实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手段和推动下半年检察工作的主线,本着求真务实、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的原则,在真查真改上下功夫,在规范行为、提高水平、推进工作上做文章,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检察院在成立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安排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了“四个抓”:一是抓部署落实。采取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专题会议和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对专项整改活动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强调,把专项整改活动一步一步引向深入。二是抓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改活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项整改办抓督导、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抓检查督导。市检察院于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到各基层院检查专项整改进展情况并通报了检查结果;班子成员既联系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改活动,又分别挂钩联系一个基层院,先后三次分头深入各基层院了解指导专项整改相关工作;检察长采取与基层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点部门干警代表座谈等方式,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专项整改工作,面对面地帮助基层院解决在专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检察院还通过抽查案件的形式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如对某县检察院办理的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拐卖儿童一案进行督办,经调卷审查,发现该案存在撤回起诉错误、侦查监督不力的问题,经市检察院督促,目前市公安局也已对该案挂牌督办。四是抓典型示范。市检察院确定某区检察院为专项整改活动的联系示范单位,并选择7个基层院内设机构为联系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一、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    总的来看,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两级院把专项整改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和深化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措施,坚持把学习和教育贯穿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不断统一干警思想,增强干警参与专项整改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通过深刻剖析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根源,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提高了对规范执法行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坚定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公正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切实查找出了执法不规范的较突出问题。通过排查,两级院共梳理归纳出五个重点部门存在的87个问题,涵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既有不规范的问题,也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在审查逮捕环节查找出个别沟通案件、随意让公安机关撤回报捕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在审查起诉环节查找出诉讼监督力度不够、庭前准备不充分、滥用撤回起诉等问题,在侦查环节查找出违规内部立案、线索管理随意松散、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协作不规范等问题,在民行检察环节查找出不重视保障被申诉人权益、文书说理不透彻、备案不及时等问题,在控申检察环节查找出对内监督制约不到位、线索评估不规范、举报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明确了方向。三是一些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已经得到或正在解决。两级院边查边整边改,对查摆出的问题逐条剖析原因,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已得到初步纠正,执法不规范或乱作为的问题大部分都已经得到整改或正在整改。经过努力,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不严谨、执法程序不严格、执法监督不到位等一些突出问题也得到初步解决。如通过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查活动,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的差错率明显降低;通过强化公诉庭前准备、听庭评庭和案件质量评查,出庭公诉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案件质量得到提高,无罪案件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全市仅有2人被判无罪,且市检察院已对其中1人提请省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某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击涉林犯罪不力及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特点”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并被县委、县政府转发,有效带动了相关执法环节的规范。四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在认真查摆整改的基础上,两级院把制度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列出需要立、改、废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表,有分工、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两级院共制订新的制度规定23项,修改完善制度规定38项,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22项。市检察院针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撤回起诉、制作法律文书工作中存在的较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暂行规定》、《规范刑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10】

        文章标题: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工作报告——2007年1月23日在___市第___届人民代表大会第___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心制定和认真实施检察工作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科学、有序、深入推进,实现了新的发展,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民本___和谐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依法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43件171人,同比分别上升14和7.6,其中大要案85件105人,同比分别上升14.9和10.2。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6件132人,同比分别上升76.7和76。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127人,同比上升62.8。全市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均位居全省前列。突出查办了一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全市共依法立案侦查县(处)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要案16件16人,同比均上升60。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陈新国(正处级)受贿案;市财政局城建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周大明(正处级)受贿案;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副主任、市商业银行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戴燎原(正处级)受贿案;中建___局二公司党委书记沈跃均(正处级)受贿案;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其中(副处级)受贿案等。突出查办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全市共依法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含审判人员9人、监管人员2人、公安和检察人员各1人),同比均上升85.7。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林海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收受案件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的钱物,合计人民币53800元案;云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志林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诉浙江金马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利用其主管及主办该案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原告方、长岭分公司代理人送给的现金及股金等贿赂,合计人民币70万元案;___监狱二监区四中队中队长朱岳军,在带领罪犯劳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罪犯文某等2人死亡案等。突出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全市共依法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9件54人。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市三人民医院院长刘光玉(副处级)受贿案;巴陵石化公司洞氮医院院长冯振中(副处级)等6人受贿窝案;中国银行长岭支行行长、汨罗市支行原行长谢中华受贿案等。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靠党委领导,继续推进社会化大预防网络,推进预防机制建设;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剖析、总结犯罪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全年共选择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82件;选择金融、建设、电力、交通等领域行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开展系统预防11个;选择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专项预防9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依法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表明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推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取得新成绩,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稳定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与侦查、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年来,全市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91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12人。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市共依法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457人,提起公诉1458人。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市委的安排,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5件47人在___楼区、华容、临湘、湘阴等地危害严重、影响很坏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如易超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在___市区八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11】

        文章标题: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检察分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地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2005年,在地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下,在行署的大力支持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检察分院领导地区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地区三干会议精神本文转载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在过去的一年中,地区两级检察机关高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旗帜,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了“三股势力”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严惩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去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件**人,其中自侦案件**件**人,公安、安全机关**件**人。经审查,批准逮捕**件**人,不批准逮捕**件**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件**人,同比分别增加**、**,其中自侦案件**件**人,同比分别增加*、*,公安、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件**人;提起公诉**件**人,同比分别增加**、**,不起诉**件**人。继续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件信访案件,办结**件,息诉**件,多数涉检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两级检察机关与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部署,积极参加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加大了力度,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了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机制,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件,立案**件**人,侦查终结**件**人,移送审查起诉**件**人,移送审查不起诉**件**人,有罪判决**人。其中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件**人,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件*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万余元。地区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率为**%,起诉率为**%,同比分别上升了**和**个百分点。地区两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典型案例研究防范对策,针对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减少违法犯罪。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同步开展,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在**个重点工程、***个重点行业开展了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发出检察建议**份,帮助建章立制**条,举办大型预防宣传活动**次,印发宣传材料****余份,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专题讲座**场,警示教育活动**场,提供预防咨询**次。同时回访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三、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维护司法公正地区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注重监督的实际效果,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监督公安机关应立案未立案案件**件**人。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深入探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有效方式,增强了侦查活动监督的效果。纠正漏捕犯罪**件**人,追诉漏罪漏犯**件**人。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积极探索增强刑事审判监督效果的途径和办法,重点加强了对二审案件、法院决定再审案件的监督,注意发现并严肃查办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共提出刑事抗诉**件。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件,立案**件,提出抗诉**件,法院再审审结**件,其中改变原审结果**件,调解结案**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继续加大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的工作力度,保持了检察环节零超押。对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

检察院工作报告【篇12】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2011年 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职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数量

此次公开选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职人选20名。具体选拔职位和数量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位6名;

(二)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位3名;

(三)职务犯罪侦查职位5名;

(四)综合调研职位5名;

(五)国际司法合作职位1名。

二、选拔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拔范围

此次公开选拔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职人选,从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立法、审判、检察、公安、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律师、法律教学研究等有关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位和综合调研职位仅限于地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

1 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获得国外高校相应文凭的,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专业条件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 报考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位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为刑事诉讼法学或刑法学;报考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位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为民商法学或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法学;报考职务犯罪侦查职位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为侦查学或刑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报考国际司法合作职位的,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为英语,或英语水平达到六级以上。

3、资历条件

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公务员的,应当具有担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的任职经历。其中,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不满3年的人员如被选拔为任职人选,其检察官职务需待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职的职级条件(正科级以上职务)后方可任命。

2 报考人员为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报考人员为律师的,应当从事执业律师工作5年以上。

4、年龄条件

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被评为全国青年法学家、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律师称号或担任政法机关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检察官任职人选的公开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9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3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 托他人代为前往。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011年7月8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四、考试

考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50%。

(一)笔试

2011年7月8日,发布笔试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011年7月16日进行笔试。职位选拔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5,最低不少于1:3。少于1:3时,则相应减少该职位选拔人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

笔试包括案例分析和申论两部分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重点是专业素质及逻辑思维、文字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1年7月29日后,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2011年8月1日发布面试公告,2011年8月

8、9日举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拔人

5 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于2011年8月4日17时前将面试确认相关信息,通过传真方式发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专用邮箱(job@)。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面试确认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届时,将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职位选拔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低于该比例的,则减少该职位选拔人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检察官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与职位的匹配性。其中,报考国际司法合作职位的人员,要加试英语,分值20分,计入面试总成绩。

2011年8月9日晚,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拔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各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协助。

考察中发现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6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可视考察情况递补另一考察对象,或减少该职位选拔人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

六、任职

(一)确定拟任职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二)公示

拟任职人选确定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正义网公示7天。

(三)报批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将拟任职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四)任职培训

中央组织部批准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为期3个月的任职培训。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方式进行。

(五)办理调动和任职

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

7 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立法、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律师、法律教学研究以及党的政法委员会和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

(三)“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和“法律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7月。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

(四)报考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方式及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见附表(点击查看)

(三)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地址: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相信《检察院工作报告优选十二篇》一文能让您有很多收获!“幼儿教师教育网”是您了解幼师资料,工作计划的必备网站,请您收藏yjs21.com。同时,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检察院工作报告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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