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通知。
我们经常需要使用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目的是传达重要信息,优秀的公告通知范文总是值得学习的。在这里,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精选了一篇题为“考务通知”的优秀文献,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考务通知(篇1)
山东枣庄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送材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证书领取时间在材料报送后的下周四、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考区2013年会计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办理时携带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填“所报考级别”,“类别”填“所报考专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2、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3、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考务通知(篇2)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11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科。
(一)初次参加考试,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
申请免试科目的,经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地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科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务通知(篇3)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我是xx部的王xxx,在我到贵公司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父母总要求我过上安逸稳定的日子,所以我就考上了事业单位,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公司领导放心,xxx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务通知(篇4)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条件见附件3)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地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级 别专 业科 目26. 执业药师2.考二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湖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院二○○七年四月五日考务通知(篇5)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考区20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办理时携带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填“所报考级别”,“类别”填“所报考专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2、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3、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考务通知(篇6)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报名条件仍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大收集整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zB258.cOm 执笔作文网】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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